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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
(潮府办〔20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乡镇企业减负是今年治乱减负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央[1997]14号)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1]214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的范围包括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基本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全面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对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

  (二)在清理整顿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是否暂停审批新的收费项目。

  (三)2001年取消向乡镇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涉及金额。

  (四)2001年查处涉企“三乱”案件情况及处分人数。

  (五)制度执行和建设情况。“两证一卡一票”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执行情况,2001年立章建制情况。

  (六)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把企业反映比较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列入检查计划。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乡镇企业治乱减负检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县(区)、镇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监督[2001]336号)和省经贸委、农业厅《关于贯彻全国乡镇企业减负工作(南方片)会议精神的通知》(粤经贸监督[2001]671号)的布置以及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对下一级进行重点抽查。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典型的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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