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
(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土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251号)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通告》(潮府〔2001〕26号)的要求,针对我市市场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的安全问题,拟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为做好此项整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经营点的监督管理力度,控制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充装、周转和使用,提高在用钢瓶的合格率,使各类液化石油气钢瓶合格率至年底达到80%以上。
二、具体的整治措施
(一)各县的钢瓶整治工作由各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实施。市辖区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整治。
(二)由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执法队伍,对辖区内所有充装站及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钢瓶当场扣留,强行送检,并视其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逢重大节假日,要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专项检查。
(三)组织对市二个液化石油气检测站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提高检测站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质量。
(四)召开一次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察会议,召集充装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学习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宣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颁布的《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落实钢瓶送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