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潮州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潮州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1〕11号)


潮安县、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韩江潮州水利枢纽工程已被列入省的“十五”计划,按省政府要求,该工程将于今年底动工,三年内建成。为了配合省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潮州水利枢纽工程是省的重点工程,也是我市有史以来最为重大的一项战略性工程,它集防洪、供水、交通等功能于一体,对改善韩江两岸生态环境,造福潮汕人民将发挥深远的积极作用。责在当代,利在千秋。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广大干部群众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善子孙后代生存条件为基本出发点,充分认识建设潮州水利枢纽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全力以赴支持工程建设。

  二、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工程建设。潮州水利枢纽工程规模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把工程建设当作潮州一件历史性大事,予以积极配合。凡是工程建设需要提供资料的,都必须无偿按时提供;凡是工程建设需要现场配合的,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任何单位都要为工程建设开绿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工程建设,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责任。

  宣传部门要宣传报道潮州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水利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在韩江采砂,防止河床下切;公路、交通部门要抓紧做好工程配套公路建设方案的规划、论证;河道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勘探、测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潮安县江东镇的下水头以上,磷溪镇的竹 、仙埔美村,湘桥区城西街道的下洲、上埔、古美村土地为工程建设控制用地。从现在起,上述范围内除工程建设需要外,一律暂不办理土地征用,也不准以任何形式出租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要配合有关县、区进行现场拍照存查,加强监管。

  三、各有关县(区)、镇(街道)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要亲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配合做好工程的征地、拆迁等工作,维护好工程施工现场设施安全;并教育好群众支持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