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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业委关于潮州市组团参加2001年广东-黑龙江经济贸易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布展要求

  这次省政府在哈尔滨举办2001年广东-黑龙江经济贸易合作洽谈会,省组委会安排我市36个展位,具体分配如下:市直6个,潮安县16个,饶平县4个,湘桥区4个,枫溪区6个。

  为了展示潮州市的整体形象,由各参展企业提供有关资料,代表团统一布展,各企业的参展产品由企业自行安排。

  五、合作原则

  (一)市场的原则。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搞行政命令。

  (二)互补的原则。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相互促进,以期达到1+1>2的聚合效应。

  (三)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力争每项合作都能产生“双赢”的效果。

  (四)规范的原则。在规范中展开合作,坚持依法办事。

  六、合作的内容

  (一)资源型合作。充分利用黑龙江及俄罗斯远东地区在农业、林业、绿色食品、中药及市场等的优势,加大资源的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力度。

  (二)生产型合作。充分利用两省企业在品牌、资金、技术、管理和开发市场的优势,开展合作生产、加工等,推动两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

  (三)资产型合作。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联手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

  (四)科技型合作。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方面和俄罗斯、日本、韩国等的技术创新、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以及人才密集优势,提高我市传统产业升级。

  (五)贸易型合作。充分利用黑龙江省的资源优势,建立长期的供销关系,并联手开拓远东、日本、韩国及东欧市场。

  七、展示会活动费用

  (一)代表团决定每个展位的展位费及统一布展费共6800元,各县、区工业局应于5月25日前收齐后集中上缴市工业委,以便上缴省经贸委。

  (二)参展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费自理。各县、区参会人员应于5月28日前报市工业委,以便安排住宿。

  八、展品运输

  参展货物统一安排运输,货物集中时间为5月25日,地点在市现代设计公司(市环城西路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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