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OO一年五月三十日
潮州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使我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得到扎实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成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污染治理设施停转、偷排、超排、关停企业擅自复产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力地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得到迅速打击,彻底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具体任务:
(一)查处达标排放的反弹行为。
1、查被责令停产的企业污染治理进度,看是否擅自复产;
2、查已通过达标验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看排放是否达标;
3、查自然停产企业有没有擅自复产,看污染治理方案是否落实;
4、查被取缔、关停企业,看是否死灰复燃;
5、查限产达标(含淘汰污染工序)企业,看减排措施执行情况。
(二)查处“15小”、“新6小”企业。
全面检查已被国家明令取缔的小化工、小漂染、小电镀、小冶炼等“15小”和淘汰的小玻璃、小水泥、小炼钢等“新6小”企业。看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已吊销、 水电供应是否切断、机器设备是否查封(拆毁)。
(三)查处生态破坏行为。
1、检查自然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检查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3、检查森林保护情况,看有没有开山取土、炸石毁林和乱砍滥伐行为;
4、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看有没有滥捕滥杀或者毁坏行为;
5、检查新建项目,看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