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和试点阶段(2002年1月-2002年12月)
1、湘桥区要选择2个街道进行试点。
2、枫溪区、潮安县、饶平县各选择1--2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
(1)做好舆论准备,开展考察学习。
(2)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区状况,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3)选择试点设立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
(4)总结经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合格一个批准一个,为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二)普及阶段(2003年-2005年)
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主要抓好队伍建设,完善机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发展阶段(2006-2010年)
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完善政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形成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服务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城镇“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大力宣传,更新观念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更新观念,切实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措施。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医疗卫生保健部门要彻底转变观念,走出医院,服务社区,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市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具体由市卫生局提出组成人员名单报市编委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审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设置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发证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管理,以及社区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各级爱卫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参与创卫工作和城市初保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各级国土、房管、规划部门负责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设置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中要安排好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用地。各级精神文明办负责把社区服务纳入居委(街道)文明小区建设评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