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置与服务方式
(一)设置方式与规模
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5000人以内的居委会设置1个卫生服务站,人口10000人以内5000人以上的居委会可设置2个卫生服务站,人口超过10000人的居委会可考虑设置3个卫生服务站。市城区(湘桥区和枫溪区)建立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湘桥区9个,枫溪区2个。潮安县庵埠镇、饶平县黄冈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上述原则设置。
1、卫生服务中心的规模
(1)人员结构:4-10人,其中执业医师(全科专业)或执业助理医师(全科专业)2-5人(含1名女医师,至少要有2名全科专业的执业医师,现阶段至少要有1名临床执业医师);护士2-5人(其中至少要有1 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50%以上的医护人员应固定在服务中心工作。
(2)业务用房:400平方米以上(设置健康教育室、健康档案和资料室、全科医生诊室、防保妇保室、检查室、药房等)。
2、卫生服务站的规模
(1)人员结构:2-4人,其中全科专业执业医师1人(现阶段至少要有1名临床执业医师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1名。医生和护士应固定在服务站工作。
(2)业务用房:60平方米以上(设置医生诊室、检查治疗室、药房、档案室等)。
(二)服务方式
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任务,防止把其办成仅有医疗功能的诊所。
1、常驻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一人一卡,一家一袋,提供系统的医疗、保健服务。
2、暂住人口:建立健康卡,一人一卡,根据合约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3、流动人口:建立临时登记本,按需要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设置审批
各县、区要按本方案要求,制订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审核。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县、区卫生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发证。
五、工作步骤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改革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坚持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切忌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