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燃气窑炉整顿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燃气窑炉整顿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潮州市燃气窑炉整顿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潮州市燃气窑炉整顿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燃气窑炉整顿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整顿的目标

  通过对全市在用窑炉进行普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窑炉,责令停产或限期搬迁。力争在今年12月前,使全市燃气窑炉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全部实现有证运行。

  三、方法及步骤

  (一)方法

  1、成立领导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设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燃气窑炉的整顿工作,落实一个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窑炉的整顿及今后的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燃气窑炉集中的镇(街道)也要相应落实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

  2、各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整顿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协调下的燃气窑炉整顿工作。

  3、各县(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燃气窑炉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存在问题的,要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一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又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当地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对窑炉予以查封或强制搬迁。

  (二)步骤

  整顿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普查登记阶段。时间从现在起至10月25日,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普查登记,摸清当地窑炉的数量及现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