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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桥路东段为商业步行街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桥路东段为商业步行街的通告
(潮府〔2002〕21号)


  为给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优越的购物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新桥路东段划定为商业步行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桥路东段商业步行街范围为:东起环城西路,西至西新路口。

  二、在商业步行街东西两端各设置一个临时停车点(具体位置按公安交警部门标示),在下列时段禁止一切车辆进入步行街或临街停放:

  (一)法定节假日8:00-23:00;

  (二)非法定节假日19:00-23:00。

  三、商业步行街的沿街商户应坐店经营。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四、商业步行街的沿街商户、单位应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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