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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市食品公司职工分流问题

  (一)市肉联厂在招聘员工时,要优先选择聘用市食品公司中那些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综合素质好的职工,以解决部分员工的分流问题。

  (二)分期分批安置市食品公司下岗职工,对被撤销屠点的在岗人员和原生猪经营单位已下岗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要通过处置闲置资产,筹措资金,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和解决被撤销屠点退休人员的社保费用及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具体按照潮府[2001]46号文精神执行。

  (三)市食品公司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积极配合生猪定点屠宰改革。要认真细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要制订职工分流总体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具体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劳保局和市社保局配合,组织对市食品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指导其做好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工作。

  四、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问题
  (一)成立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领导。由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执法部门,对市城区生猪屠宰及肉食市场进行检查、监督。

  (二)市生猪屠宰管理的经费,从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中提取,其中从市场管理费每头生猪提取2元,其它提取办法由市经贸局协调。该项经费由市肉联厂在各部门代扣的费用中提取,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监督。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生猪市场的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关,杜绝私宰肉进入市场;城管、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市场外的流动生猪经营户及摊档进行清理整顿,取缔占道经营,确保生猪经营户进场经营;农牧和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酒店、餐厅、工厂、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的肉品检查,防止私宰肉、病死猪肉流入;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及经营作价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配合屠宰行政执法,保障执法人员不受侵害。湘桥区、枫溪区也要成立生猪管理机构,做好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四)在肉联厂投产后,要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生猪市场集中整治。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意义,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市民对实行生猪屠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使我市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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