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猪肉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物价局按省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差率制定批发价和零售价。并结合市民的消费习惯,制定各分类肉(总肉、鲜上肉、精瘦肉、排骨)零售最高限价,由物价部门每月一次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如市场生猪购进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调整价格。各经营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作价差率和各时期公布的最高指导价,不得突破。
生猪经营作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另行制定,并由其负责监督检查。同时,设立物价举报电话,接受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投诉。
二、关于市城区生猪屠宰和经营问题
(一)为防止垄断,允许市食品公司在韩江东片(包括桥东、意溪)筹建1个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小型屠宰厂,建成投产后,韩江东片的生猪屠宰经营继续由市食品公司负责。韩江东片小型机械化屠宰厂建成投产后,原有的各屠宰点一律自行撤销。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枫溪区的生猪屠宰和经营原则上由市肉联厂负责。枫溪区的生猪屠宰经营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至2003年5月15日止)。过渡期内,枫溪区的生猪屠宰经营仍由市食品公司负责。市食品公司要抓紧组织对枫溪区原有9个屠宰点进行整合,并压缩为4个临时屠宰点。一年后,枫溪区的生猪屠宰经营由市肉联厂负责。
(三)根据《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生猪产品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市肉联厂和保留的各屠宰点要按本通知划定的区域经营,不得跨区域交叉销售生猪产品。
(四)市肉联厂在经营方式上,可实行买手制,即由买手把生猪产品按划定的区域市场销售给猪肉经营户,买手可从现有经营户及市食品公司原有屠宰点的人员中,选择一些较有实力、影响面广的经营者组成。买手不得擅自对生猪产品加价。
(五)市肉联厂要加强企业的产销经营管理工作,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查处私宰生猪行为。要做好生猪货源的采购工作,特别是要优先收购本地猪;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和卫生防疫规定,不得委托其它企业屠宰或收购私宰猪肉;要搞好厂区环境保护和绿化、卫生工作,加强技术、业务培训,提高生猪屠宰质量。
(六)市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的检疫工作。要在市肉联厂设检疫组,配备充足的检疫人员,负责检查外购生猪产地检疫证和进厂前的复检,并做好生猪宰后的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