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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七)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审批监督机制

  1、制定详细的审批操作规程,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必须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申报者查询。对核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对审批、审核事项实行超时回复制度。核准事项的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审批、审核事项一般的审批时限为7~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审批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工作制度。每一审批事项都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杜绝个人越权审批;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内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

  3、严禁各部门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条件。如确需新设立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条件,必须经市法制局会同市编办等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

  4、建立经常性的审批检查制度。市监察局应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5、建立行政审批举报和质询制度。通过开通举报热线和设立举报信箱,建立经常性的行政审批举报制度;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群众普遍反映的行政审批热点问题,开展社会质询。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工作上,要按照统一要求、分别处理、抓紧完善、加强监督的方法进行。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市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一)改革的范围

  这次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范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由市府办、市编办、市发展计划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组成的“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审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府办,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负责对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所确定的改革原则和内容,由主要领导负责,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开展此项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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