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潮府〔20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审批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增创体制新优势,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01]74号)精神,市政府将在上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市政府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于2000年12月颁发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2001]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原有审批核准事项1345项,改革后减少了541项,减幅达41%,取得了一定成效。但2000年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仅停留在根据省公布的取消事项进行对照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的依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外,还保留了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对外虽公布了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和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承诺,但实际执行中仍不平衡。当前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一些部门的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过细、透明度不高,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审批方式有待改进;有的审批事项存在交叉审批;各有关部门普遍重视审批、忽视监管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完善,不利于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政府部门的高效运作和公正廉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政府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以及市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深化改革重点在于改进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实现公开审批、规范审批、依法审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深化改革,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一步改进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摆脱一般性的审批事务,转到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监督,营造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上来,实现政府管理工作重心从日常行政审批向依法监管转变;同时,使机关作风得以进一步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