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江长廊管理的通告
(潮府〔2002〕10号)
为加强滨江长廊的管理,营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滨江长廊范围东至韩江(含广济桥)、西至防汛通道、南至韩江大桥、北至北堤,包括绿化长廊、堤面、堤坡、防汛通道和北堤的地域。
二、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和其他永久性标志的行为,不得乱张贴、乱悬挂广告牌或标语。
三、严禁损坏花圃、绿地和树木,行人不得进入草坪践踏花草。
四、严禁乱摆摊设点,未经批准不得在上述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严禁算命、赌博、行乞等有损社会风气的活动。
五、严禁乱丢垃圾、杂物或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六、严禁一切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