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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规范的通知

  信息制作处室应根据编码原则完成编码。信息产生先后顺序号按文件自身序号的四位数模式编制。如果为委内非正式文件形式政务信息,其信息产生的先后顺序号从3000号以后,由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
  3、编写信息简介:包括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承办与联系人等。
  4、明确信息重点要求:包括格式要件、办理程序以及时效限制等。
  5、指出信息公开方式:包括是否公开、公开范围与公开方式等。
  6、说明信息获取渠道:包括常规渠道与特殊渠道。
  7、提供信息完全版附件。
  四、政务公开工作时间安排
  11月30日前,各处室按要求整理出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其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结果仅整理2007年发生的。12月15日前,政务公开办公室完成对公开内容的审核,并完成政务公开目录,报领导小组审定。
  2008年,按本方案要求完成当年主动公开事项的同时,要整理并公开2005年和2006年的应主动公开内容,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2005年和2006年应主动公开内容公开。
  2005年以前的有关事项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逐步公开。

  附:
政务公开目录标准模式

  1、编码:××-××××-××××-××
  2、名称:
  3、内容概述:
  4、格式要件:
  5、办理程序与时效限制:
  6、生成日期:××××年×月×日:
  7、公开方式:是否公开,保密要注明原因与依据;公开范围,是对内公开还是对外公开;公开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8、获取方式:常规是指我委主要公开渠道。特殊是指除常规外的其它渠道。如资料已经出版,要标明出版社与发行渠道等。
  9、附件:主要是全部信息的电子版,供用户下载用。
  10、信息制作者、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等。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政务公开指南主要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为确保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我委政务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我委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我委公开的内容,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委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我委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我委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属于我委职责范畴的,应当在我委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二、政务公开内容分类
  根据我委职能以及工作实际,拟将我委政务公开内容分为以下八类:即职能和机构、法规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其他行政审批与监管、研究和调研、其他事项、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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