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9〕8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鸡西市政府协调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鸡西市政府协调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协调会议工作程序,根据《
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会议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协调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授权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由市政府办公室(一至五科)负责会务工作。
二、协调会议参会范围协调会议参加人员为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三、协调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工作措施。
(二)协调解决工作执行中的实际问题。
(三)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前期准备。
协调会议一般不作重大决策,决策性问题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需要,协调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的形式举行。
四、协调会议议题确定市政府协调会议议题由副市长以上领导提出,也可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提出,议题应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一至五科)整理,经主管副市长审定,重要议题须报市长审定。
五、协调会议会前准备。
(一)由会议召集领导确定参会部门、单位和人员。
(二)会议议题应于会前告知或送达参会人员。
(三)各参会单位和人员须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了解协调事项的实际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并收集准备相关背景资料,为领导协调工作提供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