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纳税申报是否大于或等于发票开具金额;
7、房地产开发、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邮电通信业纳税人,是否使用“办税通”或“发票管家”。
(二)发票印制企业
1、发票印制质量;
2、发票印制管理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
3、防伪品和监制章管理;
4、“五防”措施,厂容厂貌,车间库房等情况。
(三)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
1、按规定提供的代开发票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2、是否存在虚构经营业务代开发票;
3、是否按规定范围代开发票;
4、是否按规定登记、保管代开发票的有关资料和档案;
5、代开发票同时,是否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并缴入国库;
6、代开发票有无“大头小尾”情况;
7、其它违规代开发票行为。
四、工作方法及依据
(一)工作方法
1、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
采取自查自纠与地税机关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局将对各市局自查自纠、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2、发票印制企业
采取由市局进行自查自纠后省局抽查方式。
3、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
采取县区局进行自查自纠后市局抽查方式。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
5、省局《关于“办税通”发票功能应用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295号);
6、省局《关于启动“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