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推荐全国新闻出版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推荐全国新闻出版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江苏出版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各地方和大学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社: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厅字[2004]203号《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精神,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2004年第四季度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国新闻出版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表彰范围和推荐名额

  1996年以来涌现出的在新闻出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年龄45岁以下(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均可推荐。曾经获得新闻出版系统其他各项荣誉表彰的不受限制。

  推荐名额大致分配如下:

  1.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物的编辑(出版集团推荐2名,其他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可酌情把握推荐)。

  2.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出版集团推荐1名,发行集团推荐1名,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推荐1名,其他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和各市报业集团可酌情把握推荐)。

  3.报刊采编人员(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各推荐1名,其他各市报业集团和省属各主要期刊采编人员酌情把握推荐)。

  4.其他专业人员(由各出版单位视情把握推荐)。

  二、评选标准

  严格按总署规定的评选标准执行(附后)。

  三、推荐办法和相关要求

  1.各出版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法产生,所在单位推荐人选应广泛听取意见。

  2.省属新闻出版单位人选的推荐由所在集团或主管委办厅局,市属新闻出版单位人选的推荐(含报业集团、图书、电子音像、期刊社)由各市新闻出版局,大学出版单位人选的推荐由所在大学统一组织领导,归口审核上报。

  3.《推荐表》的审核盖章。“推荐部门”一栏填写所在出版单位全称;“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同意推荐并盖章,属于省级集团、市属新闻出版单位及大学出版单位的,所在集团、市局、大学应同时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新闻出版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