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公安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版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省新闻出版局设立江苏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治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省新闻出版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市也要设立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市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印刷复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要普遍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检、版权、“扫黄”办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加强信息沟通;对跨部门的案件,要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检、版权、“扫黄”办要向社会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管理,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者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省整治办负责协调全省的信息通报工作,并按要求向全国整治办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市的信息通报工作,并定期向省整治办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要情况线索和查获的大案要案要立即报告。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地宣传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情况,广造舆论和声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时机成熟,要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程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