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的非法窝点;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证照不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和超经营范围印刷等违法违规印刷复制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有效地遏制非法印刷复制活动。
(二)加强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企业从事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的手续是否齐备,承印(制)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违法违规事实,并写出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与印刷复制企业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同时,要对全省出版单位的委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出版物是否安排在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企业印制;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并且做到出版物印前备案;对出版单位的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出版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省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三)查处大案要案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版权、“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它内容的出版物以及盗版盗印、制假贩假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进行侦办,力争打掉一批从事非法经营和印制的犯罪团伙,查处一批犯罪人员。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办。
(四)打击侵权盗版
各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打击盗版盗印教材教辅、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等行为;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检查,查处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打击盗版盗印团伙,端掉非法印刷黑窝点;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深挖地下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
(五)明确重点地区
根据全省印刷复制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前几次印刷业专项治理的情况,盐城、南京、镇江、泰州为这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各地应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印刷复制业现状,确定各自的重点整治地区,确立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