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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物批发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2004)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物批发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年检工作要求,我局将对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4年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最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如有不符合的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措施,增资扩股,扩大经营面积,至2005年底必须达到新规定的条件,否则2005年度年检将不予通过。
  (三)全面总结一年来企业发展经营状况,填报出版物经营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额及出版物库存状况等数据。
  二.年检方法
 
 (一)请各出版物批发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并将填表内容报送至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网址:www.cnempp.gov.cn,网络管理员:郑颖,电话:021--63214336),填报符合网站要求的,网站会自动生成回执。请于2005年2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一式两份),经市新闻出版局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市局备案,另一份报至我局发行管理处(联系人:余列,电话:83215975)。我局对年检材料审核后,将通知通过年检的单位在3月31日前来我局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对警告及缓登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二)各批发单位如兼有网上书店、读者俱乐部、区域性连锁经营总部的,请在同一张表格的“企业类型”一栏中打“√”,无须另外填写年检登记表。
  (三)年检登记换证工作全部结束后,我局将对通过年检的二级批发单位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年检处罚
 
 (一)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1.一年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总署指定的网站填报信息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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