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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紧急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紧急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

  最近,我局连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个别县(市、区)新闻出版(文化)部门在对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擅自提高《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这种行政行为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影响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我局再次重申,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03]58号 苏价费[2003]155号)的规定,《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每套收取工本费8元。请遵照执行,已超标准收费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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