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法规,严肃查处非法报刊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活动。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依照《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报刊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活动,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加强领导,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治理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省新闻出版局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报刊管理不善、非法报刊问题严重、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四、实施步骤
非法报刊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5月上、中旬为调查研究、制定治理方案阶段。各地和有关部门对本地的报刊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收集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销售的报刊,制定治理方案。非法报刊鉴定有疑难的于5月3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6月份为市场检查、集中执法阶段。各地和有关部门对市、县(市)的报刊市场进行检查,收缴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非法报刊,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销售活动等非法活动。
7月上中旬为督查、总结验收阶段。由省新闻出版局相关处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赴各地检查、验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7月底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报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办。
各地关于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总结请分别于5月30日、7月10日前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和省“扫黄”办,专项治理的情况也要及时上报。联系人:薛峰(电话83317485)、曹阳(电话8337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