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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新闻出版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各出版社,省发行行业协会,各有关市发行行业协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文件精神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农村书屋”的要求,切实解决农民“买书难、看书难、用书难”问题,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我局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启动并实施“农家书香”工程,此工程涵盖服务“三农”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出版(农家书库),公益性网点(农家书屋)及经营性网点(农家书店)建设,以探索建立新闻出版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出版物市场体系,促进我省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

  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新闻出版阵地优势,通过实施“农家书香”工程,实行农村读物出版与发行互动、经营与公益互补,为广大农村读者建立“出书、供书、读书、用书”的长效机制,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促进农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江苏“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作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出版“三农”读物,实现“两个一百”,打造“农家书库”品牌:每年出版100种适合农村读者阅读的“三农”图书;出版、制作100种农民喜闻乐见的电子音像产品。五年内共出版千种服务“三农”的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争取形成一批体现江苏特色,造福农民的品牌出版物。积极开拓和挖掘服务“三农”出版资源,加大重点资助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我省农村读物的出版支持性政策和工作运行机制。采用政府采购或其他调控手段,降低成本、降低书价,让利于农村读者。列入政府重点资助的出版物将有统一标识,作为农家书屋或送书下乡活动的主供书。为保证出版物生产和供应质量,成立江苏“农家书香”工程专家论证委员会,负责对“三农”选题及对“农家书屋”供书目录的审定。

  (二)建设公益性村级“农家书屋”:整合现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农村建成公益性农民自助读书服务网点--“农家书屋”。“农家书屋”采取依托村现有房屋,设在村委会、小学、科技文化大户或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内,实行一屋多用。书屋基本设施与书源由政府出资或社会赞助。书屋统一名称挂牌,设置参照标准为: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500种(10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有条件地方可配置电脑、电视机和DVD等。书屋建设还可采用出版社、书店或其他社会组织结对子的方式,使其成为出版资源的信息站、发行延伸的代销点、城乡共建的联系点,积极拓展“农家书屋”功能,使其成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出版物借阅出租销售综合服务网点。以书屋为中心,在农村中建立各种读书组织,举行各种读书活动,在农村中形成浓厚的读书、用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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