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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商品林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按规定享受国家林业相关优惠政策;经营者自愿按照公益林经营的,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和有关条件,可依法依规划定为公益林,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进行开发利用。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权流转要使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林地经营合同文本,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权利与义务。
  (五)保障收益权。承包人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将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经95%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征收农户和承包经营者承包的林地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予以补偿。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补偿经费的使用和分配,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工作步骤
  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工作内容包括:1. 组建机构。市、县(区)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林改日常工作。2. 调查摸底。结合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对本地区森林资源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基准时间的人口数量、列入改革范围的林地现状、林权纠纷情况、现有林地林木经营情况、合同年限及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和要求等。3. 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及时制定本地区林改相关意见和方案,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方案。方案要详细、准确、合法,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包括集体林权权属状况、林改工作小组产生及其职责、林改形式、林改实施步骤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市级林改实施意见,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林改工作方案经市林改领导小组批准,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林改方案根据县级林改方案制定,报县(区)政府批准。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县(区)林改办备案。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1月-2010年2月)。市、县(区)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乡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学习《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林改办《关于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操作办法》等,宣传林改目的意义和工作方案、操作办法,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林改。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林改。出动宣传车,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出黑板报、印宣传单,将林改政策、方案、办法宣传到村居田头。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络有消息、手机有信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级培训林改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确保参与改革的同志正确掌握有关法规政策,熟悉技术规程和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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