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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7.加快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合理流转。引导大企业参与林木林地产权的有序流转,引导农民向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发展,优化配置林业生产要素。对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经营权、所有权,可以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价评估体系,设立林权交易场所,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
  8.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抓紧制定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原料林、用材林基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林木经营水平、木材加工产品档次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林浆纸一体化绿色循环经济模式,提高杨树单产和加工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形成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产业,积极支持平原林业生态旅游、湿地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树立行业形象和品牌意识,提升行业素质和产品质量,着力打造能在国内外立足的自主品牌。
  三、注重科技兴林,提升林业发展技术创新能力
  9.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围绕制约林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组织科研攻关,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力度,加强困难立地造林、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升林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发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项目,形成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模式。
  10.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业研发机构,加快林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林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林业推广部门和林业企业申报各类科研、技改等项目。加强林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林业劳动者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林业建设需要的科技推广服务队伍。
  四、推进依法治林,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11.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按照区域分类指导和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经营性采伐;对于一般生态公益林,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对于商品林中的人工用材林,特别是由业主投资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实行备案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现有林地实行档案化管理,每年新增林地面积不得小于采伐林地面积,确保我市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
  12.严格执行林政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制度,打击乱砍滥伐与乱捕滥猎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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