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二批省重点资助“农家书屋”的通知
各有关市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新闻出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新闻出版局(版权)长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家书屋”建设,经研究,我局将于近期启动第二批省重点资助“农家书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地区和数量
第二批省重点资助“农家书屋”选点地区仍为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地区。本批“农家书屋”设在首批资助书屋所在地区之外的26个县(市、区),即徐州丰县、铜山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南通海安县、如皋市,连云港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盐城盐都区、大丰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扬州宝应县,宿迁宿豫县、泗阳县、泗洪县。每县(市、区)申报5个“农家书屋”。
经我局回访,对首批试点书屋运转情况良好的地区将适当增加资助建设“农家书屋”的名额。年内省重点资助书屋总量为200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书屋所在地的乡镇及村对“农家书屋”的建设能高度重视,切实配合市、县管理部门承担起书屋筹建和管理的职责。
(二)“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申报书屋所在村要推荐一名专职或兼职书屋管理人员。管理员要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管理能力,有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热心公益事业,能服从各级管理部门和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管理。
(三)申报“农家书屋”所在村应有基本的书屋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具备阅览桌、椅等基本设施和放置书柜的条件,环境整洁,适宜阅读和办理借阅。“农家书屋”可设在村部、文化大户、村小、村办企业等场所。
(四)书屋所在村人员居住相对集中、人口数量较多,有基本的读者群,农民参与读书愿望较高,对建立书屋要求迫切。
三、申报程序
(一)省重点资助“农家书屋”的选点采取村、乡(镇)自愿申报,县(市、区)综合推荐,省辖市审核上报,省最终核定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书屋申报条件,由村委会自愿申报并落实书屋用房及管理人员名单,并同时填报本村阅读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