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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环节的整治力度

  (三)继续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已受理尚未批准的按新药管理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以及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批准生产的品种开展现场核查,要在10月底前完成注册核查工作。通过检查,有效遏制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现象,药品研制秩序明显好转。

  (四)要以地标升国标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为重点,对2006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清查,确认批准文号的真实性,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通过清查,逐步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的总体情况,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

  (五)在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再注册工作,通过药品的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完善改进药品注册制度。药品批准文号清查期间,已受理再注册的品种可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六)坚决贯彻执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遵守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有关规定,集中力量按时完成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补充申请的审核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检查。

  (七)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辖区内已获准注册的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按时完成国家局部署的对辖区内在审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要进一步严格产品准入条件,对辖区内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必须先进行真实性核查后才能审批;对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必须严格依法做出处理。要强化质量体系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为。

  三、要强化对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八)进一步完善药品GMP监督实施工作。积极参与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逐步改革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方式,使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与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紧密结合。继续加强日常生产监管,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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