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食药监办[2007]315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按照全区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全区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区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改进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
(二)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和失职渎职行为,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