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贵州省地震局发布的地震信息,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地震的严重程度划分。
3.1.1按照地震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3.1.1.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进行的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3.1.1.2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3.1.1.3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3.1.2按照地震严重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3.1.2.1一般地震
里氏5.0级≤M<里氏6.0级地震
3.1.2.2较大地震
里氏6.0级≤M<里氏6.5级地震
3.1.2.3重大地震
里氏6.5级≤M<里氏7.0级地震
3.1.2.4特别重大地震
M≥里氏7.0级地震
3.2 震害防御机制
省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省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省建设厅将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5.0级≤M<里氏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0级≤M<里氏6.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5级≤M<里氏7.0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M≥里氏7.0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