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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5)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2.5.3计划财务处

  (1)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2.5.4城市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市基础设施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5村镇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6规划管理处

  调查总结城市、村镇规划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根据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7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8施工管理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9风景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风景名胜区系统开展风景名胜区的应急管理、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风景名胜区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10房改办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保障型住房系统开展应急管理、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保障性住房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保障型住房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6 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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