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组成
组长:主管抗震厅领导
副组长:抗震办公室主任
成员: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村镇建设处副处长,规划管理处副处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施工管理处副处长,有关工程抗震专家。
2.4.2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2.5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1设计处(抗震办公室)
(1)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5)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2.5.2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建设厅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2)负责安排厅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