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指挥长:各分管厅领导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
设计处处长(抗震办主任)
计划财务处处长
城市建设处处长
施工管理处处长
村镇建设处处长
规划管理处处长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风景处处长
房改办主任
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
2.1.2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4)负责牵头协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程抢险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
(5)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 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处室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抗震办公室,主任由抗震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3.2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3)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