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8日)贵州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预案目的为全面做好我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统一领导
地震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
防震减灾法》、《
建筑法》、《
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1.1组成
指挥长: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