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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年检登记工作开展在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总结检查一年来企业发展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额、利润总额及库存总定价等情况。

  二、年检方法

  (一)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登记表并将此表内容填报到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网址:www.cnempp.gov.cn,联系电话:021-63504223,联系人:徐晏),在获得网站认可后,持网站的回执连同书面年检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至我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联系人:余列,联系电话:025-83215975)。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写出审核意见,连同发行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年检材料及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报我局,一份由发行单位存档。

  (二)新闻出版总署将于2007年4月20日前批复完毕。通过年检的发行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复件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到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办理,中外合资、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到我局办理。

  三、年检处罚

  (一)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1.一年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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