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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物批发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物批发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我局将对全省各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批发单位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不予通过年检。

  (三)全面总结一年来企业发展经营状况,填报出版物经营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额及利润总额等数据。

  (四)认真填报批发单位相关信息资料,包括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

  二、年检时间

  (一)2006年2月1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附网上年检回执)。

  (二)2006年3月10日-3月20日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三、年检方法

  (一)请各出版物批发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登记表,并将填表内容报送至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网址:www.cnempp.gov.cn,网络管理员:徐晏,电话:021-63214336),填报符合网站要求的,网站会自动生成回执。

  (二)完成自查和网上年检后,持网上下载的回执连同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盖章,一份留市局备案,另一份报至我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联系人:余列,电话:025-83215975)。

  (三)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发出警告或缓期登记通知。

  (四)各批发单位如兼有网上书店、读者俱乐部、区域性连锁经营总部的,请在同一张表格的“企业类型”一栏中打“√”,无须另外填写年检登记表。

  (五)批发单位各分公司的年检登记工作由总公司统一办理,无须个别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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