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7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2007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范围(见附件1)。

  1. 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市场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2. 项目实施主体可靠。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必须是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拥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能力。项目建设目标清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3. 项目资金到位。企业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市场信誉,项目已经自筹资金到位,同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并给予一定的财政配套资金扶持。

  二、项目申报程序

  1. 分类逐级上报。根据《2007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分类,项目申报单位分别向所在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认真汇总县(市、区)申报材料后,按项目分类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2. 省直单位按项目分类,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1. 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项目。各地要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措施和重要机遇,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 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会同市财政局精心组织对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辖市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分类对口上报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