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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建设第三批省资助“农家书屋”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省资助“农家书屋”的分配

  本批省资助“农家书屋”选点地区仍为我省34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分别为:徐州沛县、丰县、铜山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南通如东县、海安县、如皋市,连云港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楚州区、淮阴区、金湖县、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盐城盐都区、东台市、大丰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扬州高邮市、宝应县,泰州兴化市,宿迁沭阳县、宿豫县、泗阳县、泗洪县。每县(市、区)申报5个“农家书屋”,计170个。同时根据2006年各地“农家书屋”建设进展情况,经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分别给予8个财政转移支付地区适当奖励名额,由各市局统筹安排。奖励名额分配如下:淮安、南通各5个,徐州、盐城、扬州各3个,连云港、泰州、宿迁各2个。另定点增补连云港赣榆县3个,淮安金湖县2个。本批省资助“农家书屋”总量为200个。省资助“农家书屋”申报名单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推荐,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二)省资助“农家书屋”的实施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部委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和《江苏“农家书香”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做好“农家书屋”的选点申报、出版物配供、设施配置、书屋管理等工作。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省资助“农家书屋”的出版物采购和书柜、铜牌制作及书屋管理制度的制定,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书屋选点推荐及对书屋日常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书屋所在地的乡镇及村要切实配合市、县管理部门承担起书屋筹建和管理的职责。各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书屋出版物配供中要向新华书店等正规出版物经营单位采购,确保配供出版物中无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要注意把握书柜制作质量,确保美观耐用。

  (三)本批省资助“农家书屋”建设的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市局于5月20日前完成书屋申报工作,并将汇总表报送至我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联系人:胡玺鼎,联系电话:025-83619147),7月10日前完成书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挂牌运行,准备接受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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