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建设第三批省资助“农家书屋”的通知
各有关市新闻出版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印发<
“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江苏“农家书香”工程建设,在总结试点“农家书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实施第三批省资助“农家书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出版物配供标准
本批省资助“农家书屋”出版物配供标准为图书不少于1000册,期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出版物配供根据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制定的指导目录采购(目录及配供要求另发)。所有出版物都要分类编目、登记造册,图书和期刊的扉页要加盖江苏“农家书香”工程赠阅印章。
(二)其他建设标准
“农家书屋”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具备阅览桌、椅等基本设施和放置书柜的条件,环境整洁,适宜阅读和办理借阅。“农家书屋”可设在村部、文化大户、村小、村办企业、供销社“为农服务社”等场所。
书屋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书屋管理人员,管理员要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管理能力,有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热心公益事业,能服从各级管理部门和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管理。
每个书屋配置书柜6个(书柜样式、尺寸与2006年省资助“农家书屋”配置的书柜一致),并在书柜眉头上标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字样。每个书屋须挂“农家书屋”铜牌(样式、尺寸与2006年省资助“农家书屋”铜牌一致)。有条件的书屋还可配备视听设备。
每个书屋都应具备出版物登记本、借阅登记本、阅读需求登记本及阅览情况记录本,并详细如实登记,以全面反映书屋运行情况,同时便于检查验收。要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二、建设方式
今年省资助“农家书屋”采取“以奖代建”形式,即由我局统一部署,各市局牵头组织有关县局按照“农家书屋”建设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屋选点、出版物配供、书柜及铜牌制作等工作,经我局组织检查验收后拨付建设经费,每个“农家书屋”给予2万元资助,由我局直接拨付至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