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报刊社,各报刊社苏记者站:
为进一步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新出报刊[2007]27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驻地记者站的管理。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市新闻出版局应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报刊社记者站或变相记者站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驻地记者站的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记者站。
二、围绕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驻地记者站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自查自纠的重点是:
1.报刊社记者站是否依法从事与报社业务范围相一致的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是否由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开展新闻业务活动;报社及记者站因工作需要,安排聘用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是否在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2.记者站人员是否为报刊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社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兼任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记者站是否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后勤人员是否符合与报刊社签订聘用合同。
3.记者站人员变更后,报刊社是否立即注销并收回或变更记者持有的原《新闻记者证》,并在15日内将人员变更情况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在一个月内为新任记者申领新的《新闻记者证》。
4.报刊社记者站是否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或者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违规行为。
5.报刊社记者站是否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参加记者站年度审核。
三、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和人员重新登记情况
各驻地记者站须按照总署《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央新闻单位驻苏记者须经所属报刊社签署意见,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各省属报刊社驻各市、县记者站,须经所属报刊社签署意见后,再由驻地省辖市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签署意见,并于2007年6月20日前由各报刊社汇总报省新闻出版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的记者站,我局将注销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