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7年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报刊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2007年5月起进行200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7年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7]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对所有2007年1月1日前通过我局审批并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包括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的持证资格进行审核检验。
二、核验要求和内容
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严格自查,主管单位认真审核,省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对于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核认定该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已发证人员是否为本单位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申领记者证的所有要求。
2.检查已发证人员在2006年度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在采访活动中有利用记者身份搞经营、拉广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检查已发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有所变更,是否存在人员离职、换岗以及证件遗失、损毁等需要注销的情况。
对年度核验中发现记者证发放、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我局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新闻机构的责任,并注销违规记者证件。
三、核验程序
1.报送书面材料。各新闻机构可从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下载《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登记表》,对照本通知核验内容要求,认真检查本单位持证人员的工作情况,按表格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本单位记者证年度核验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单位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报刊出版单位将以上书面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市属报刊出版单位须报市新闻出版局初审盖章),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