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从 2009 年 11 月底开始,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各淹没搬迁及安置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各迁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建立机构、明确目标,研究制订细化方案,并将情况在12月底前报县移民局。
(二)自查清理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 2010年3月30 日)。各淹没搬迁及安置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各迁建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 2008 年以来的移民工程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找工程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并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告县移民局。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30 日)。各淹没搬迁及安置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各迁建单位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1年4月25 日前书面报告县移民局,接受移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5月1日至12月30日)。各淹没搬迁及安置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各迁建单位接受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的,责令“补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并于 2011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并上报县移民局。
对动员部署、自查清理、整改落实、巩固提高各阶段的有关情况,必须按规定时间,用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告县移民局,联系电话73332140;电子邮箱:tcl889986@sina.com;由县移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移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淹没搬迁及安置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各迁建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近期移民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测评机制和保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力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最大成效。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传达贯彻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精神。要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