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加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告
(潮府〔2002〕25号)
为加强消防管理,规范加油站(点)经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市目前部分加油站(点)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无合法证照、无固定销售地点、无专用加油机、无正当油品来源、销售者无相关专业知识的加油站(点)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自觉拆除储油罐、加油设施(设备),妥善处理库存油品。
二、下列加油站(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暂停营业,候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
(一)尚未办妥有关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营业的;
(二)虽证照齐全,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建、扩建或者易地重建的;
(三)虽证照齐全,但拒不参加年审或者经审验不合格的。
三、其他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加油站(点)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四、各级经贸、建设(规划)、工商、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监督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切实加强对加油站(点)的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本次清理、整顿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检查、整顿。
六、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没收成品油、强制拆除加油机、油罐或者建筑物(搭建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对查处不力或者包庇、纵容非法加油站(点)的单位或者个人,将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欢迎各界人士举报非法加油站(点),举报电话为:
市经贸局:222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