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卫星通信网和地球站的通告
(潮府〔2002〕33号)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卫星通信网和各类地球站(不含单收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宜通告如下:
一、凡经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的,应于2002年10月1日前,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一)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
(二)《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三)《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对不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点对点国际、国内专线地球站、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测控站等,还须提交要求确认其地球站所使用卫星和频率的函及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已停止使用,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注销其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确需设站的,应于2002年10月1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对既不自觉停止使用,又拒不申报的,由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查封、没收其发射设备,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