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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建立郴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市公安局:加强公安机关各警种间的分工与配合,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积极解救、送返被拐卖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反拐工作政策、法律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开展对反拐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反拐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市综治办:协助组织综合治理,促进各部门(单位)切实参与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积极与省外事侨务办联系,负责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通过双边及多边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列入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规划中体现反拐行动的内容。

  市教育局: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儿童自我保护、性别平等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市民政局:对陷入困境的被拐卖对象予以帮助、救助。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监管教育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监督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市人事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各类人才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人才中介活动,加强对人才交流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才市场秩序。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保护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禁止使用童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

  市交通局:配合公安等部门在汽车站、客轮港站开展反拐宣传工作,为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工作提供交通便利,并对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公路水路交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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