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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湖区保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湖区保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303号)


北湖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批准北湖区保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北政〔2009〕57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北湖区保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实施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

  二、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防止建设项目突破《规划》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高污染、高消耗、低水平”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布局,提高工业园区产业集聚能力。

  三、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归并,做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综合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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