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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按照“政府领导、烟草主导、部门支持、烟农参与”的要求,产烟县(区)政府和市烟草公司要认真规划组织烟叶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其中烟水配套和集约化烤房建设每亩投资控制在1000元以内,烟草部门承担90%,其余部分由产区政府和烟农负责筹集或投工投劳解决。烟水配套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和建后的运行管护。烟草部门要将烟叶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相关费用按上级行业计划要求,配合做好衔接工作,纳入年度预算,列入烟叶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日常检查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建立烟基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优、工程进度快的单位及有功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目标管理奖励。

  五、进一步完善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奖励机制,维护好两烟生产经营秩序。

  (一)烟叶奖励资金按省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产区,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掌握,用于奖励为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提取,再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进行安排。

  (二)逐步完善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产烟县(区)要紧紧围绕打假打私,坚持打源头与打网络并重的联合打假工作制度,建立烟叶市场和卷烟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和卷烟制假贩假行为,加大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市场专卖管理工作取得成效。认真落实“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烟叶工作方针,产烟县(区)按照培植财源的原则,以当年实际缴纳的烟叶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作基层村级发展烟叶生产、提高烟叶质量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市烟草公司和县(区)营销部要与产烟区村级基层组织就维护烟叶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收购目标任务等工作签订烟叶市场目标责任管理协议。烟叶收购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收购任务的,按实际收购数量每担从市烟草公司提取3元用于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乡(镇)每担0.6元,市、县(区)每担各0.2元。卷烟销售、打假查私工作仍按市政府郴政发〔2006〕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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