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烟叶发展基础,做优做强我市烟叶产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710号)、国家烟草局《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烟财〔2006〕9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定烟叶种植规模,严格烟叶计划管理。 按照“计划种植,总量控制,优化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分解和合同落实,压缩和整合分散产区,把计划适当向优质产区倾斜,逐步实现集中和规模种植。2007年我市烟叶生产省烟草专卖局下达77万担计划进行分配。因布局调整给烟农造成的损失,由产区烟草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予以一次性补助。要科学估算单产,切实加强对烟叶计划的科学管理。产烟县(区)政府要帮助烟草公司按国家计划,在移栽前与烟农签订好烟叶生产收购合同,按合同供应烟用生产物资、收购烟叶和为烟叶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对合同面积内增产烟叶一律抵扣下年度烟叶收购计划。切实防止个别烟农虚签合同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烟草农用物资管理,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按照财建〔2006〕710号和国烟财〔2006〕90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烟叶生产农用物资需求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套餐制”供应烟叶生产农用物资。“套餐制”供应的基本农资(包括种子、专用肥、地膜、农药等),由烟草部门按进价并补贴运输管理等费用组织供应,产前先由烟农向产区烟草公司每亩交350元的生产投入款,待烟叶收购后再由烟草部门按湘政发〔2006〕56号文件兑现生产投入补贴,即按二价区60元/担的标准执行。实行稻草覆盖、秸秆还田的,经验收合格后,由烟草公司向烟农每亩补贴40元。产烟县(区)政府要继续执行每亩投入50元的生产投入扶持政策,尽可能降低烟农生产支出,稳定烟农种烟积极性。
三、全面推行烟叶生产保险。 对已签订烤烟生产收购合同的烟农,由市烟草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保险。若在烟叶生产阶段遇到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看灾、核灾,并根据受灾损失程度对烟农给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