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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清洁的田园、家园、水源、能源,实现农村生态良性循环,建立农村生活社会化物业管理体系,创造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具体目标是: 2007年至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每年5%的建制村完成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示范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等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3%-5%,农户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80%以上,清洁饮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经过4年的努力,全市20%的建制村完成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观。

  三、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

  根据各村的农业生产结构、农民种养习惯、村落分布、 地理生态特征、民族特色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特点,重点实施三大工程: 

  (一)实施农业生产清洁工程。 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两减一控一提高”(即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通过大力推广生态高效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生态技术,降低或消除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

  (二)实施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工程。 以村为建设单元,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同时,结合旧村改造,引导居民住宅合理规划,开展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栏、改院活动,绿化美化环境,建立村容整洁新村形象。对于有条件的村镇与农户,帮助引进国外先进的处理技术与设备,更高质量净化农村生活环境。

  (三)实施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工程。 通过政府引导、扶持、激励和市场机制驱动,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村组织和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尊重地方、民族风俗,建立村规民约、卫生公约、公开议事制度,把生态文明转化为农民群众的道德行为规范。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组织建立乡村物业管理服务组织,建立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推行生态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的乡风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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