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
(郴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市循环和节约型农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我市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当前,我市农业面源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突出,农村脏、乱、差现象仍比较普遍。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改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和社会力量推动,从清洁田园、家园、水源、能源和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入手,引导广大农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农村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方式,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使村容村貌发生根本性变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乡村清洁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抓实。
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新农村为目标,以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及条件为出发点,树立“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清洁生产生活理念,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和社会推动,因地制宜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清洁工程、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工程,根除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彻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创建乡村生态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坚持典型带动,分步推进;坚持不断创新工程技术模式与管理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坚持政府引导扶持、激励和市场机制驱动、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